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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穿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被臨檢 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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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信傳媒編輯部 圖片來源=郭怡君

日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被臨檢,堂堂一個中華民國內閣官員被基層員警盤查,引起各界熱議:「台灣是警察國家嗎?」不過,藉這案例,也給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課」。

首先,是警察看到李永得和另一名提著紙袋的男子,從便利商店出來,兩人東張西望,而決定上前盤查。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警察只要「合理懷疑」就可盤查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吃過的都推的高山水蜜桃宅配價格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團購梨山水果水蜜桃產地價格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由於李永得等二人,是被警方以適用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而加以盤問。但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釋憲文,則指出「警察實施臨檢,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若對人實施臨檢,更須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並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法律沒具體載明盤查要件

到底警察有無執法過當?如何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或犯罪之虞?警察決定要不要上前臨檢盤查是否有些標準或情況?

一位基層員警表示,「因為法律沒辦法具體明確載明,停留多久是可疑,那一種是屬於賊頭賊腦,我認為在公眾場合,特別在轉運站、人潮眾多的地方,為吃過的都推的高山水果梨山水蜜桃禮盒重量保障用路人安全,盤檢有其必要,被盤查的人有必要忍受之義務。兩者相衡,孰輕孰重,一看就知。而且反恐也是警察工作的一環。」

但根據李永得太太、立委邱議瑩在臉書所寫,「關於這事我有幾點小小心得分享:1老李昨天的服裝搭配尚屬合格,除了那雙惹爭議的夾腳拖。2感謝那個路人大哥仗義直言,他一直叫老李離開,他負責與警方溝通。3(這個是重點)影片流出後,確定老李是獨自一人去超商,若是與女性友人在周日穿著夾腳拖去超商?老李可能小命不保!以上報告。」

公共場所沒事別穿夾腳拖、提紙袋...

所以,目前比較清楚的事實是:李永得穿著夾腳拖,一個人進超商,因為想買東西而顯得「行跡鬼祟」,並且不認識另一名提著紙袋的中年男子「路人甲」。但警察基於防恐、防竊......,依經驗判斷合理懷疑而上前盤查,被認為是李永得同夥的「路人甲」,則見義勇為,搬出憲法人權爭取權益,不給看紙袋,也叫李永得快走,更顯得兩人是同夥,「賊頭賊腦」加倍可疑。

這看來就是一場烏龍!只能怪警察眼拙,沒認出李永得是官員,而「路人甲」眼尖,不但認出了李永得,還想幫忙解圍。只是民眾如果認為自己被「不合理」的懷疑,甚至有被歧視的不悅感,可否搬出憲法保障權益,拒絕配合盤查,這樣民眾有違法嗎?

就這案子來看,最後是在爭議、吵嚷中草草結束盤查,警察什麼都沒問到、看到,而李永得和「路人甲」抗命、不配合也沒事,只是帶著一肚子氣回家,在臉書抒發「警察國家」的憂思和情緒。

不過,基層警察也是滿腹委屈,因為維持治安是他們的分內工作,盤查也算業績,只是常常吃力不討好,執勤過度就是擾民、變「過街老鼠」,尤其在人潮眾多的敏感地點,他們如何拿捏分寸真像在踩地雷。鮮甜滋味水蜜桃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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